一、参保对象
二、保险期间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单生效日0时起到保单结束日24时止。
三、保障方案
四、购买介绍
(一)购买渠道:星云社区居委会(区疾控中心正对面),联系电话:15087982239(陈)
(二)购买方式:1.线下投保;2.微信扫描下方收费二维码进行微信投保。
五、保险责任解析
(一)意外住院津贴:免赔天数2天(扣除入院、出院的两天)。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50元乘以给付日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给付日数=实际住院日数-入院及出院的2天。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本公司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二)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赔付规则: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赔付规则: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以下简称《标准》)确定的伤残程度及其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伤残等级给付比例见下表:
(三)未尽事宜详见《国寿银龄安康综合意外伤害保险(A款)利益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保险基本条款》。
六、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和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猝死;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4、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5、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8、被保险人参加潜水、滑雪、空中运动、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或赛车等高风险活动;9、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2、被保险人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中国境外治疗;3、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七、理赔资料
申请人应根据申请赔付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应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提供理赔申请单证,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销户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3者选其2);3、有关意外伤害事故的有关证明(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医院出据的意外证明书);4、填写“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并加盖公安部门或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公章;5、提供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含被保险人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未成年人请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并指定其中一人作为保险金申请人;6、申请人指定存折(卡)的复印件。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应提供的理赔申请材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医院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3、有关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4、残疾鉴定证明书;5、被保险人指定存折(卡)的复印件。
(三)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致住院诊疗,申请意外住院津贴赔付,应提供的理赔申请材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诊断证明及病历(含处方单);3、医疗费发票原件(或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新农合、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住院支付结算单,住院费用总清单,最后一天的费用日清单。
(四)委托、协助办理保险索赔,如由代理人(子女或亲属)办理保险金申请事宜,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授权委托书或公证书等证明性文件;2、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理赔方式
(一)中国人寿各公司营业网点均可理赔;
(二)线上理赔:为了更好的为您提供各方面的保险服务,中国人寿还提供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三种渠道的手机自主报案理赔方式。
九、理赔报案电话
全国统一报案电话:95519
江川区:0877-8011969
十、江川区人寿公司服务人员
路建明:13208777566(星云、宁海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