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镇山下学校关于学生、家长文明交通倡议书

华华
创建于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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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的交通安全牵动着每位家长和老师的心,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只有学生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才能绽放出无限的精彩与成功。学生的交通安全需要大家来共同守护,为此我们向每位学生和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学生文明交通应做到

  1.学生应当从小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2. 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过马路应走斑马线,不随意横穿马路、不在马路上追逐。

     3.学生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未满18周岁和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摩托车。

     4.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5.学生应当自觉拒绝乘坐三轮“拐的”等非法出租车、无牌无证车辆。

     6.学生应通过“小手拉大手”方式,劝阻家长不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员载客、骑摩托车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

家长文明交通应做到

  1.家长接送学生不得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或者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老年人使用四轮老年代步车接送学生须办理小车驾驶证、三轮老年代步车须办理摩托车驾驶证。

      2.接送学生车辆应当上牌、按时年检、购买强制保险,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家长接送学生不得超员,不得使用货三轮接送学生、不得租用三轮“拐的”接送学生,驾驶两轮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学生,后座限坐1人。

      4.家长使用两轮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学生不得安装晴雨伞,驾、乘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5.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应当停放有序,小车应单排靠边停放在交警部门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内,两轮、三轮摩托车应停放在城管部门划定的两轮车停车泊位内。不得双排并排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让我们一起践行文明交通规范,做到“知危险、会避险”文明、安全出行,共同守护学生交通安全。

芦溪镇山下学校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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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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