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开展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尤溪县山某养殖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案

用户9146949
创建于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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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格员是环境保护的千里眼、顺风耳,利用他们地熟人头熟的优势,通过日常加大对工业企业、农村生活污水、野外焚烧等环境污染的巡查力度,能够对环境污染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是基层一线环保的“最后一公里”。

水沟内的浑浊的水

         2023年5月25日,接到村网格员反映梅仙镇南阳村彭洋溪水体浑浊,并伴有猪粪的臭味,疑似有生猪养殖企业偷排养殖废水。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在彭洋溪上游处发现一水沟内的水体浑浊,水沟内的水含有大量白色泡沫并伴有臭味,执法人员对该水沟内的水取样监测,并对该水沟进行溯源排查。摸排至该水沟上游100米处的尤溪县山野养殖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最后一口氧化塘与该水沟相邻,在相邻处有工人正在进行覆土作业,覆土作业处上游水水沟水体感观清澈,执法人员询问该公司负责人以及正在覆土作业的工人进行覆土作业的原因,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和作业工人均表示是因为氧化塘内的养殖废水存在流入雨水沟的情况,所以进行覆土作业封堵,并采用水泥硬化。

水沟内水体有大量白色泡沫

正在覆土作业的工人以及氧化塘内黑色的养殖废水

         执法人员在该作业处的氧化塘内采水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点位化学需氧量:1120mg/L、氨氮:276 mg/L、总磷12 mg/L,分别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排放标准限值的1.8倍、2.45倍和0.5倍;在该公司下游100米处的水沟内水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1030mg/L、氨氮:263.3 mg/L、总磷8.3 mg/L,分别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排放标准限值的1.57倍、2.28倍和0.03倍;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养殖企业立案查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八十三条有关规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该养殖公司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本案线索由县四级网格员日常巡查发现,并按照有关要求第一时间上报现场情况,推动案件有序高效查办,充分发挥网格监管的哨兵、预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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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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