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以及规范化学实验室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唐山中学对所有的实验室老师和相关人员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主题:“安全大于天,责任在心中”,“安全是实验室工作的首要任务”。这次培训,刘方谦副校长强调,希望学校所有的老师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把实验室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特别是危化品管理,并对我校今后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开展实验操作提出了改进措施。培训取得了预期效果。
桓台县唐山镇中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守则
1、易燃、易爆物品贮藏室禁止闲人入内,严禁在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2、剧毒物品专柜存放,锁匙专人保管,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作详细纪录,剩余量及时退还实验室,任何人不准带出实验室。
3、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向外出借。
4、白磷、金属纳、钾、液溴、乙醚等易燃易挥发的物品应专室存放,并定期检查。
5、浓硫酸、苛性碱等强腐蚀性的药品,要从严控制,加强管理,教师实验所需用量,应事先说明,用后要及时交回实验室。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实验室常年备好灭火器。
7、对有毒的废液、废渣要集中处理,严禁向下水道倾倒。
桓台县唐山镇中学危化品“五双”管理制度
危化品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具体操作要求:
(1)双人收发
凡购进的剧毒品入库,必须由专职负责该柜的保管员(双人)负责验收剧毒品入柜。验收时,应凭随货发票、入库单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容器、质量等,是否相符、良好等。保管员(双人)方可填写入库登记,签名办理入柜手续。 凡提取剧毒品的,必须持有主管签批的有效领料单,交由保管员(双人)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然后保管员(双人)按规程提取剧毒品出柜。保管员负责收发货的监督工作。
(2)双人记帐
剧毒品的进出仓库记录,保管员人员须建立帐本,对进出库剧毒品须凭进出柜的有效发票、领料单作为记帐凭证,每日须进行对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告。
(3)双人双锁
剧毒品储存专用柜的进出库房门,必须配备两把锁。保管人员各人持一把锁匙。凡进入仓库工作时,必须双方保管员同时到达仓库方可开启、关闭仓库门。保管员必须妥善保管锁匙,随身携带。
(4)双人领取
剧毒品从危化品柜取出,由科组长和实验员一起开锁取出,全过程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在场进行。
(5)双人使用
剧毒化学品的配置使用,实验操作人员必须在实验室管理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使用。
桓台县唐山镇中学易制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使用、储存行为,防止学校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申购管理
第二条 化学实验室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教导处和分管领导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然后和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三条 进入《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网上备案,申请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本次与供应方签订的购销合同;
(7)上一次的购买备案(如供应方在市外,还需要对应的运输备案)。
第四条 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学校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私自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公安机关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五条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有效期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限定的数额,不得在有效期外的时间购买。
第六条 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学校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得以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七条 在市外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
第八条 进入《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录入购买入库和使用出库台账,未按时录入台账的企业,公安机关将不受理该企业的购买申请。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九条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学校后,必须由组长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两个仓管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证明台账上签名。
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只能储存在按规定专门设置的危险品柜里面,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即易制毒化学品仓库需有两把锁,分别由两名仓管员保管钥匙,共同监督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一条 化学教师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化学科组长签名后领用,出库时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薄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单独成册,保存两年。
第十二条 化学教师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谁领取,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视为不能使用完,应立即送回化学实验室,不得私自存放在办公室,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三条 化学教师应组织学生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用后的残液回收处理,不得直接排放,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和教师应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学校安全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实填写相关材料,服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