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镇教育系统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严防因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引发学生溺水事故,根据《茂名市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3年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2023年6月5日,黄岭镇中心学校开展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督导检查。
督查内容:
(一)防溺水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含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和应急预案、会议部署、学生互相提醒机制等);
(二)学校与班主任、家长分别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三)防溺水集体签名和宣誓活动和体验式安全演练情况;
(四)每月组织学生签订预防学生溺水“六不”承诺书情况;
(五)每个周末学校向学生家长发送一条包含预防溺水在内的安全提示信息情况;
(六)开展防范学生溺水宣传、安全教育情况(含每天放学放前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提醒教育、每周国旗下情况讲话和主体班会等专题教育、安全教育平台完成等);
(七)防范学生溺水家校协作开展情况;
(八)完成《防溺水致家长一封信》的填报和回收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建档造册情况;
(九)对可能存在私自下水游泳等危险行为的学生进行排查、登记造册,跟踪教育管理的落实情况。
(十)每月走访一次学生所在乡镇政府或村居委会,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情况。
谭春校长强调,落实学校责任,学校对防范学生溺水安全教育负主体责任,书记、校长负领导责任,分管副校长、政教(德育)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班主任负直接责任,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共同抓好落实。将预防溺水纳入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关系异常学生等为重点群体,落实“十二项必须”要求,聚焦上下学、周末、节假日等关键节点,并结合不同季节特点,强化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针对性,组织全体学生及家长观看学习防溺水宣传警示教育片,普及防溺水“六不准”“两会”“四个知道”等安全知识,帮助学生养成安全行为习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