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资源(600490)股民索赔示范案件一审胜诉,这部分投资者可以索赔挽损
投资者诉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鹏欣资源,证券代码:60049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新的进展,投资者一审获得胜诉。上海金融法院认定鹏欣资源应当对其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该案源于证监会对鹏欣资源下发的一纸罚单。2021年12月24日,鹏欣资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17、18、19、20、21号)。
经查明,鹏欣资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8年7月25日,鹏欣资源子公司PENGXIN CONGO COBALT ORE TRADE CENTER SARLU与VICENT MINING SARLU签订《铜矿石销售合同》。2019年2月25日,PCTC与VICENT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述交易的矿石,与前述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74.68%。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 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本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受损投资者参与诉讼后期获得支持的概率较高。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投资者可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等。
鹏欣资源(600490)股民索赔条件:在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4月24日之间买入鹏欣资源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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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股民索赔成功案例众多,包括:山西路桥、山东墨龙、抚顺特钢、藏格控股、中安消、银亿股份、宝利国际、三房巷、超华科技、三圣股份、中毅达、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律师会给您发送索赔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该索赔事宜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法律程序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如有任何进展律师均会在第一时间告知。我们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前期不用支付律师费,待投资者胜诉并顺利拿到赔偿款后再按照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 王金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