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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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第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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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城市房屋被征收,我们应当怎么办?
1.明确哪些机关有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根据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安置补偿标准。
2.在哪些情形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安置补偿标准。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针对于城市房屋的征收,安置补偿标准
如果在征收过程中对拆迁补偿安置款不满意,想要提高补偿款时可以这样做:
首先应该获得尽可能多的资料。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项目审批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与方案、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证明等一系列证件和信息。
其次应当把握主动权。针对公开信息或者其过程中的程序违规与法律漏洞,提起行政复议。
最后合理把握谈判技巧。这个环节是和拆迁方交涉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收集好证据材料之后做一个整合,并根据拆迁方的性格特征决定自己的谈判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