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二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二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7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师均已受到严肃处理,反映出各地各校在深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始终保持严的标准,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今年,教育部将联合有关部门重点督促落实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通过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严肃处理师德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教育行业从业禁止,不断净化校园环境,坚决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构建教育、宣传、考核、激励、惩处、监督有效结合、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律自强,形成自觉践行良好师德、维护良好师风学风的有利环境。加强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分级通报曝光制度。对师德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撤销或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清除出教师队伍。压实、压细学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有关负责人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构筑良好的师德师风建设氛围。
一、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张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
自2019年9月起,张某某通过发送暧昧言语、不雅图片和视频,以及肢体接触等方式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调离教师岗位。对所在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进行问责通报。
二、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石羊塘镇中学教师周某某猥亵学生问题。
2021年上半年至2022年5月期间,周某某多次猥亵、强制猥亵未成年女学生,2022年1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周某某开除处分,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对所在学校校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党支部书记和副校长分别予以诫勉谈话。
三、重庆市奉节县尖角小学教师马某某体罚学生问题。
2022年4月,马某某因学生未完成作业将其带到办公室进行批评教育,因惩戒不当致其手臂、后背软组织受伤。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某记过处分,一年之内不得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将所在学校校长降为副校长,对分管副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四、海南省万宁市大同中学教师陈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
2022年6月,陈某某通过微信对本校已毕业女学生发送淫秽言语。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调整至其他岗位。对所在学校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作出检讨。
五、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青青葵幼儿园教师李某某、戚某某体罚幼儿问题。
2022年6月,李某某、戚某某在保教工作中对本班级幼儿有体罚行为,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对李某某、戚某某处行政拘留并罚款。李某某、戚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戚某某解聘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所在幼儿园负责人进行警告,对幼儿园园长进行约谈,免去园长职务。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第一中学校长陈某不雅行为问题。
2022年7月,陈某在酒吧与应届毕业生等多名女子举止亲密,行为不雅。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职处分,专业技术岗位降至九级。
七、长安大学教师许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2年8月,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三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