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六十四团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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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六十四团中学招生简章

编辑于06-11 阅读5088

校徽

  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我校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4〕6号)以及师市《第四师可克达拉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以下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师六十四团中学地处新疆伊犁河谷,坐落在天山脚下伊犁河畔312国道旁,霍尔果斯特区和清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间,位于美丽的东方小夜曲之乡——可克达拉市苇湖镇(64团),东经80度37分,北纬44度07分,海拔高度690米。

       该校建于1962年, 原名六十四团子女学校。随着国家通用语言教学工作的大力推进,目前学校更名为第四师六十四团中学,是一所由小学部、初中部组成的民汉合校的寄宿制九年一贯制中学。学校占地面积约320亩,校舍建设建筑面积29046平方米。学校场地宽阔、布局有致、绿树成荫、垂榆繁茂、环境幽雅,使校园处处洋溢着勃勃生机。

学校平面图

  (二)办学理念

  第四师六十四团中学在教育教学及管理上一贯坚持以“团结”为基础、以“勤奋”为阶梯、以“求实”为准则、以“创新”为目的宗旨,贯彻“学校以育人为本,教师以敬业为荣,学生以成才为志,职工以奉献为乐”的精神。学校在管理上始终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即:一手抓教育教学,一手抓校园文化建设。教育教学上,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我校不懈努力,在近几年的中考中,六十四团升学率、重点高中上线率及各项指标均不断提升。

  学校秉承“以学生发展为本,从未来需要育人”的教育理念;以“团结勤奋,求实创新”为校训;以“尊师、勤学、自律、求实、创新”为校风;以“爱生、乐教、严谨、创新”为教风;以“严、勤、实、活、新”为学风;以“开明、务实、廉洁、高效”为行政作风。

  (三)校园文化建设

  第四师六十四团中学校园文化总基调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打造文明和谐校园。深化教育,让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扎根于师生心中 。

       近年来,我校加大校园文化建设的力度,逐渐形成了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以及师生与学校等多元化的校园文化体系。主要体现在以工会牵头组织的教师联谊等活动,在历次团文化活动中取得骄人成绩。以团委、教务处牵头组织各社团师生和年级组开展的庆“六一”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在此基础上,学校再次争取到《六十四团中学特色学校建设》项目,仅一期工程的完成就使校园面貌焕然一新。同时又在学生寝室、学生食堂等地制作悬挂宣传栏、展板等,进一步加强德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宣传,努力创建四师思政示范校、四师法治示范校等,使校园文化建设再登新高。

  (四)师资力量

  我校教师结构以中青年教师为主,2024年春季学期共有任教教师人数205人,本科及以上185人,占90.24%,其中2人研究生。

       近几年来,我校陆续有教师被四师可克达拉市教育局评为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师教坛新秀等。目前几位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不但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应有的贡献,还为四师的教育事业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五)学校荣誉

  学校先后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基层家长示范学校”、被兵团教育局授予兵团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谐校园”“示范家长学校”、被第四师教育局授予“第四师先进学校”“教育工作示范团场学校”“德育达标学校”“平安校园”、被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授予“全国青少年五好小公民主题教育‘光辉的旗帜’读书征文活动示范学校”。在2024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第七届校园足球决赛中,我校U13女子组 获得第三名,U15女子组荣获冠军;U11男子组获得第三名,U13男子组荣获冠军,U15男子组荣获冠军。

二.招生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我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我校严格按照师市招生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我校严格按照师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入学、公平公正、公共服务全覆盖的招生原则进行招生。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招生范围: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招收团场本地户籍子女、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享受(本地对应)各类优惠政策人员子女、享受烈士、现役军人及其他类优抚对象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四)招生顺序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在学区内,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学区内且在学区内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以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地辖区就近入学。有多套住房的,以监护人报名申请时登记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安排入学。

       4.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由师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就近安排入学。

     咨询电话:

     中学部  教务副主任王彩萍:17599996670

     小学部  吐尔尼沙老师:18099519046

     

  编辑:教务处

       审核:吴松涛

       监制:张新成 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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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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