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项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2023年5月29日起,由区卫健局基层卫生科牵头,联合区财政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部门专家,组成考评组对我区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17家单位进行2023年上半年绩效评价工作。
此次绩效评价采取查阅相关信息系统、核查电子档案、电话调查核实、填写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全区17家项目承担机构进行年中绩效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四个方面,其中项目执行涵盖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健康教育、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0一6岁儿童、孕产妇、中医药、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重性精神病、结核病、卫生监督协管12项。
通过绩效评价,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确保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