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20银川市第十七中学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

无欲无求
创建于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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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银川市汽车,电瓶自动车数量的迅猛增加,交通事故日趋增多,涉及学生的伤忙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初中学生由于年龄较小,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治意识,自我防卫意识以及对紧急情况的外置能力严重欠缺,极易受到交通安全的伤害,所以家长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更要关注孩子的交通安全,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培养学生文明交通意识,掌握交通安全意识,主动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承担好监护人的责任,提高自身和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家长、学生骑乘电动车时要做到“带头盔,靠右行,不闯灯”。一部电动车只能载一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出行时,骑乘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非机动车不得驶入机动车道,杜绝危险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逆行,闯红灯,超速,双人骑行,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家中有年老者接送孩子的,更要提醒老人注意上述事项,确保交通安全。   

  二、教育孩子放学后要在指定地点候车,禁止拥挤在车行道上或在车行道上招拦车辆;要等车辆完全停稳后,按先下后上的秩序有序上车,不急躁、不争先恐后;上车后不要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下车时要等车完全停稳后再下,下车后不突然横穿公路。  

  三、教育孩子养成走人行道的好习惯,在没有人行道的情况下要注意靠路右边排成纵队行走。横过公路要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需注意来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四、禁止让未满12岁的孩子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上下学期间,禁止学生骑共享单车。已满年龄可以骑自行车、电瓶车的,要教育他们注意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要靠路边右侧顺行。骑自行车时不得双手离把,不得互相追逐、并行或攀扶其他车辆。转弯前应减速慢行,不突然猛拐。横过道路时,要下车走人行横道推行,不得在道路上随意斜穿。

       五、未满16周岁孩子,严禁骑行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已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签署安全协议,家长配备头盔,在学校德育处办理电动车入校通行证,学生电动车方可停放学校。 

  六、学生的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位学生家长,在您的日常出行途中,遇到中小学生横过马路时请主动避让,发现学生在道路上追逐嬉戏等危险行为时要及时劝阻。通过大家的努力,为您和他人的孩子共同撑起一把交通安全的保护伞。

                                          银川市第十七中学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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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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