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属性】 定量指标, 国家监测指标。
【计量单位】 百分比(%)
【指标定义】
考核年度医疗服务收入(不包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 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药品包括:中药、西药、中草药等所有药品。
耗材即卫生材料。
检查即超声、放射科、心电等检查。在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22年版)中财务分类码为D。
检验即化验费用,包括检验科、输血科、产前诊断实验室以及病理检验费用。在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22年版)中财务分类码为H。
【计算方法】
医疗服务收入占比 =医疗服务收入/医疗收入× 100%
【指标说明】
( 1 )分子:医疗服务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 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等。不包括药品、耗材(即 卫生材料)、检查检验收入。
(2)分母:医疗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 入,包括门急诊收入、住院收入和结算差额。
( 3 )由于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 占医疗收入比例受多种因素影响,为使数据尽量可比, 通过反映 疾病复杂程度的病例组合指数 (CMI) 校正。
【指标意义】该指标用于反映医院收入结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 号)要求,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 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从侧面反映医院所在地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性,尤其是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 办发〔2021〕18 号)要求,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 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 号) 提出,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以大型公立医院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监测,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各级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将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能够引导医疗机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控制药品和耗材不合理使用,逐步优化收入结构。
【指标导向】 逐步提高。
【指标来源】 财务年报表。
【指标解释】 国家卫生健康委、省级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