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冠伟实验学校关于学生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有斐君子
创建于2023-06-01
阅读 2296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学生安全事关国家未来和家庭幸福。随着各类车辆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加大。为保障学生上下学和出行安全,请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做好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知危险会避险,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1.家长做到安全文明出行,为学生树立榜样, 遵守最基本的交通规范; 驾驶车辆做到减速慢行,不急速变道和猛拐插队;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严禁酒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 12 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周岁。”

3.严禁十八周岁以下的学生驾驶电动摩托车。已满十八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摩托车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依法登记办理牌照,并佩戴安全头盔

4.需要家长驾车接送学生的,家长按规定驾驶车辆时系好安全带,请勿违规停放,配合交警和学校的指挥、引导,共同维护校门口及周边秩序;家长拼私家车接送学生的,严禁超员;私自租用车辆隐患大,请勿自行租车接送学生。

5.严禁学生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拼装车、报废车、其他无牌无证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更不得乘坐此类车辆上下学。家长确需用三轮车、电动车接送的,只应接送自家学生,不宜同时接送其他学生。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节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根据本规定,家长步行接送学生时,要和学生一起知悉交通安全知识内容,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7.请家长积极举报超速超员接送学生车辆和不遵守交通规定的非法行为。让我们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保障学生安全健康快乐成长。


                                                   德惠市冠伟实验学校

                                                              2023.6.1

阅读 2296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