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当前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挑战。
近两年,我国出台了大量的新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民法典》、《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在担保方面有很多创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对担保公司的经营影响深远。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很多担保公司这两年还未系统学习过《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2023年,很多担保公司开始重塑民法典的学习。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的是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能力是担保公司的核心生命力,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反担保方案的设计及代偿、追偿是担保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两项工作,掌握相关的知识、技巧和技能是担保业务人员的基本功。
在本课程中,主讲老师将根据《民法典》、《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民法典实施两年多以来的担保公司最新案例(担保公司案例占比70%),在对担保业务的基本原理、担保的一般规定介绍的基础上,围绕银担合作模式构建、反担保方案设计、代偿、追偿法律实务进行详细解读,欢迎报名参加。
培训对象
适合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参加,既包括基层客户经理,也包括中层、高层管理人员。
开班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6月28日-30日 地点:苏州
6月27日全天报到 培训共计2.5天
课程优势
1、针对性。本课程专门为担保机构量身定制,围绕担保业务,聚焦担保业务中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读,课程70%以上的案例均为担保公司涉诉案例;
2、系统性。本课程共20大专题,内容涵盖了保前调查、保中审查、保后管理、代偿追偿等各个环节的常见法律问题,内容系统完整;
3、时效性。本课程内容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最新的法律法规拟定,并结合《民法典》实施两年多以来的最新案例进行讲解。
4、专业性。本课程主讲老师孙自通老师,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风控专家,曾接受中国担保协会及十余家省级担保协会的邀请讲授担保实务课程,熟悉和了解担保行业和担保业务,主讲老师的专业素养是课程专业性的保障。
学员收获
1、掌握担保业务的基本原理和担保的一般规则;
2、掌握反担保方案设计的基本原则并能熟练运用;
3、掌握担保业务中的热点疑难法律知识并熟练运用;
4、熟悉代偿、追偿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课程大纲
<课纲目录>
专题1:担保、反担保与再担保
专题2:担保业务及银担合作
专题3:关于担保的从属性——5大方面表现
专题4:如何理解担保的补充性及相对独立性;
专题5:担保费的收取相关法律问题
专题6:担保公司能否发放贷款(含委托贷款)?
专题7:非融资担保业务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专题8:共同担保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专题9:担保公司在最高额担保业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专题10: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专题11:保证担保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专题12: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审查及抵押物(房屋)准入
专题13:动产反担保中的法律问题
专题14: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业务法律风险
专题15:顺位抵押、共同抵押与房地一体原则
专题16:借新还旧与展期中担保公司常见法律问题
专题17:担保公司如何审查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
专题18:反担保方案设计的3大原则——有效、有用、有度;
专题19:担保公司视角下破产中的法律问题
专题20:诉讼与执行中需要关注的几个法律问题
《详细课纲》
专题1:担保、反担保与再担保
1、担保及担保业务;
2、如何理解担保?——三大特征与两大作用;
3、担保的分类;
(1)人保与物保;(2)最高额担保与一般担保;(3)本担保与反担保?
4、如何理解反担保?
(1)如何理解反担保?本担保与反担保的关系?
(2)反担保的主合同是哪个合同?
(3)担保公司和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影不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
(4)担保机构不代偿,担保机构能不能行使反担保权利?
(5)担保机构不代偿,银行能不能行使反担保权利?
5、担保公司无代偿能力(代偿僵局),核心资产押给担保公司,如何破解?
6、如何理解再担保?
专题2:担保业务及银担合作
1、担保业务概述;
2、融资担保与非融资担保业务
3、担保业务法律关系分析——借贷+担保+反担保;
4、主要涉及的几类合同分析;
(1)委托担保合同;(2)贷款合同;(3)保证合同;(4)反担保合同。
5、现有银担合作模式介绍;
6、担保公司与银行风险分担机制法律关系分析及模式构建。
7、《银担业务合作指引》主要内容解读;
(1)银担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2)放款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及法律意义;
(3)银行是否有义务向担保公司提供放款凭证和信贷资金支付明细?
(4)代偿宽限期的法律设置及意义;
(5)担保责任解除的主要内容及法律意义。
8、如何控制银行放款风险?——如果担保公司尚未落实反担保手续银行就放款的,担保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9、银担合作双方约定风险分担的,任何一方追索债权获得的资金是否需要向另一方分配?
10、银担合作模式下,借款未到期,借款人经营出现问题,担保公司能否要求银行提前收贷并申请提前代偿?银行拒绝怎么办?
11、银担风险分担模式下,担保公司代偿后能否委托银行进行清收?
12、银担风险分担模式下,担保公司代偿后,银行隐瞒担保公司代偿事实,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是否涉及虚假诉讼?
13、在银担合作中,总行与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分支机构放款,可以吗?
14、在银担合作中,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是否一定要出具股东(董事)会决议?
15、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保证金质押需要注意的问题。
专题3:关于担保的从属性——5大方面表现
1、成立上的从属性
(1)被担保的主债权不确定,担保是否成立?
(2)银行尚未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公司就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效力如何?
2、效力上的从属性
(1)如何理解效力上的从属性?
(2)担保公司是否属于独立保函司法解释中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出具的独立保
函是否有效?
(3)借款人构成骗取贷款罪,是否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担保公司能否要求免责?——2023年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解读;
(4)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无效,是不是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
(5)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新担保解释》第17条解读。
3、强度和范围上的从属性
(1)银行和担保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就担保责任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2)担保公司能不能和反担保人在反担保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
(3)银行和担保公司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但贷款合同未约定律师费,担保公司能否拒绝承担律师费?
(4)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属于反担保人担保的范围?
(5)担保公司承担的责任大于债务人应当的责任,对于大于部分,能否向债务人追偿?能不能要求银行返还。
(6)债务人破产,停止计息的效力是否及于担保公司(或反担保人)?——新担保制度解释第22条解读。
4、移转上的从属性
(1)银行转让债权,是否要取得担保公司的同意?
(2)主债权转让,相应抵押未办理变更登记,法律后果如何?
(3)担保代为求偿权:借款人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公司代偿后能代位取得银行对借款人的抵押权吗?(民法典700条、新担保制度解释18条解读);
(4)担保公司能否受让银行的债权,法律效力如何?——新担保制度解释14条规定。
(5)担保公司代偿之后,能不能将相应追偿权转让给第三方?
(6)担保公司代偿之后,对外转让债权的条件及程序;
5、消灭上的从属性
(1)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是否消灭?——民法典第393条解读
(2)借新还旧时,反担保担保人同意不注销为旧贷设定的担保物权,继续为新贷提供反担保,法律效力如何?——新担保制度解释16条的规定解读。
(3)在设定抵押反担保时,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和借款期限一样长,是不是借款到期,抵押权就消灭了?
(4)担保公司代偿后,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的法律后果——民法典
419条和新担保解释44条解读。
(5)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否跟着一并顺延。
专题4:如何理解担保的补充性及相对独立性;
1、银行在什么情况下,才有权要求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担保公司承担责任后,如何向借款人追偿?
3、如果借款人向银行直接提供了抵押担保,担保公司承担责任后,能否代位取得银行对借款人的抵押权?——新担保解释第18条解读。
4、当债务人的物保和第三人的担保(人保或物保)并存时,债权人是否必须先以债务人的物保实现债权?——民法典392条解读。
5、除担保公司为,如果存在其他第三人担保人,担保公司承担责任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民法典700条和新担保解释13条解读。
6、担保公司能否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受让银行的债权?——新担保制度解释14条解读。
7、如何理解担保的相对独立性?
8、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担保公司能否以诉讼时效届满进行抗辩。
专题5:担保费的收取相关法律问题
1、担保费的性质及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定;
2、关于担保费的司法观点及判例;
3、总结:担保费到底有没有上限?
专题6:担保公司能否发放贷款(含委托贷款)?
1、担保公司对外直接发放贷款,相应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担保是否有效?
2、担保公司能委托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吗?法律效力如何?
专题7:非融资担保业务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融资担保业务与非融资担保业务;
2、常见非融资担保业务;
3、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常见法律问题及风控要点;
4、工程履约担保业务常见法律问题及风控要点。
专题8:共同担保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共同担保的分类:共同物保、共同人保、混合担保;
2、担保代位权制度——如何理解第三人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民法典700条、新担保制度解释18条解读);
3、债务人自己提供了物的担保,担保公司代偿后,实现追偿权时,是否必须先以债务人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民法典392条;
4、同一债权存在多个第三方担保时,第三方代偿后能否相互追偿问题?——《九民纪要》56条、民法典392、699、700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解读。
思考1:到底是相互追偿好还是不能相互追偿好?
思考2:如何在合同中对相互追偿问题做约定?
5、何为连带共同担保?新担保制度解释是否终结了法定连带共同担保?
6、担保人受让债权人债权的法律效力?——《新担制度解释》第14条规定解读。
7、担保公司代偿后,在保证期间内仅向部分反担保保证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反担保保证人?——《新担保制度解释》第29条第1款解读。
8、同一债务有多个反担保保证人,保证人之间能相互追偿,党报公司未在保证期间内向部分反担保保证人主张权利,其他反担保保证人能否要求免责?——《新担保制度解释》第29条第2款解读。
10、担保公司代偿后,放弃向部分反担保保证人追索,其他反担保保证人能不能要求免责?
专题9:担保公司在最高额担保业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最高额担保与一般担保的区别;
2、如何理解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担保的债权范围;
3、最高债权额与债权余额;
4、最高额抵押中如何确定最高限额?
5、本金最高额VS债权最高额
6、债权确定之日确定的是什么?
7、银行给借款人提供的是最高额保证担保,是否必须匹配最高额反担保合同?
8、最高额抵押遇见查封——担保的债权范围何时确定?
9、在最高额抵押反担保中,担保公司在法院查封抵押物后代偿,代偿后的追偿债权是否属于最高额抵押反担保担保的债权范围?
10、最高额保证相关法律风险——《民法典》690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15、
30条。
11、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如何约定保证期间?——《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0条解读。
12、借款到期日已经超过最高额保证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是否在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内?
13、“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如何理解?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民法典》第690条规定解读。
14、担保公司给借款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常见法律风险点分析;
15、担保公司设置最高额反担保时的常见风险点分析。
专题10: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何为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
2、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介绍;
3、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法律关系分析?
4、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中,担保公司为N个债务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是否有效?
5、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中,如何设置反担保?
6、典型案例分析。
7、当代偿资金来自多个渠道时,以谁的名义代偿?谁的名义追偿?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确定?
专题11:保证担保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保证担保5大基本点;
2、哪些主体不能做保证人?
3、如何理解保证期间?——《民法典》692条和693条解读。
4、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时,保证期间如何约定?
5、银行未及时向担保公司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届满,担保公司能否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693条规定解读
6、银担合作中,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诉讼时效何时开始计算?什么时间中断?——《民法典》第694条;
7、商业银行扣划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能否视为向担保公司主张过权利?
8、担保公司代偿后,未及时在保证期间内向反担保保证人主张权利,有什么法律
后果?
9、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与联系——担保公司典型案例。
10、担保公司代偿后,在保证期间内仅向部分反担保保证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反担保保证人?——《新担保制度解释》第29条第1款解读;
11、同一债务有多个反担保保证人,多个反担保保证人之间能相互追偿对担保公司更为有利还是不能相互追偿对担保公司更为有利?——新担保制度解释13条解读;
12、同一债务有多个反担保保证人,保证人之间能相互追偿,担保公司代偿后未在保证期间内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导致部分保证人免责,其他反担保保证人能否要求免责?——《新担保制度解释》第29条第2款解读。
13、担保公司代偿后对反担保保证人提起诉讼又撤诉的,能否视为在保证期间内向反担保保证人主张过权利?——《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1条。
14、在保证纠纷中,法院是否需要依照职权对保证期间是否届满主动进行审查?
15、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消灭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法律效力如何?——《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4条第2款解读。
16、借新还旧和展期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新担保制度解释16条、《民法典》695条解读。
思考:反担保保证人不知道是借新还旧,能否要求免责?
17、银行工作人员与借款人串通起来,骗取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能否要求免责?
18、保证与债务加入的区别和联系?——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6条解读。
专题12: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审查及抵押物(房屋)准入
1、夫妻一方对外提供保证反担保,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提供保证反担保,另一方只是承诺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能否认定夫妻双方都提供担保?
3、居委会、村委会能提供反担保吗?——《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条解读。
4、学校、医院提供反担保法律问题分析——《新担保制度解释》第6条。
5、银行工作人员明知是借名贷款还发放贷款,担保公司能否要求免责?
6、可以抵押与不得抵押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395条与399条分析;
7、以违法建筑物抵押的效力——新担保制度解释49条解读;
8、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设定抵押反担保,法律效力如何?——《民法典》311条关于善意取得规定解读;
9、公益设施抵押问题
(1)公益设施的性质及范围;
(2)学校医院公益设施设定抵押反担保的效力?——新担保制度解释第6条解读
10、当抵押反担保遇见租赁——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05条中的“已出租并转移占有”?
11、民法典关于带押转让的规定对担保公司业务的影响——民法典406条
专题13:动产反担保中的法律问题
1、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的区别和联系;
2、动产抵押制度成败的关键——登记;
3、如何理解民法典403条里所说的“善意第三人”?——《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4条解读。
4、动产抵押在哪登记?——《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及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系统介绍。
5、动产抵押反担保合同中对抵押物的描述未达到特定化的程度,抵押合同成立吗?——《民法典》第400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3调解度。
6、动产抵押反担保中,能否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民法典》第404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6条解读。
7、动产抵押和质押竞存时如何处理?——《民法典》415条
8、何为超级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否是抵押物的价款?——《民法典》第416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7条解读。
9、什么是浮动抵押?动产浮动抵押和普通抵押竞存时如何处理?——《九民纪要》第64条解读。
10、担保公司以货物设定质押反担保的常见法律风险——新担保制度解释55条解
读;
11、动态质押与静态质押;
12、如何理解交付?
13、常见货物质押业务败诉案例分析;
14、能否以动产浮动抵押替代动态质押问题。
专题14: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业务法律风险
1、什么是应收账款?
2、哪些应收账款可以质押?——《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解读》
3、如何理解现有应收账款和将有应收账款?
4、应收账款质押一定要办理登记吗?在哪登记?未登记后果?
5、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及取得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的法律意义——《新担保制度解释》第61条解读。
6、虚假应收账款质押的责任承担——《新担保制度解释》第61条解读。
7、公用事业项目项目收益权的操作要点——《新担保制度解释》第61条解读。
8、学校收费权能否权利质押?
9、应收账款质押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最常见情形?
10、应收账款质押的常见交易结构;
11、能否通过让应收账款的付款人(次债务人)直接将款项付给债权人的方式实现应收账款质权?
12、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应收账款质权是否消灭?——《新担保制度解释》第44条解读。
13、房屋抵押与房租应收账款质押竞存时,谁更优先?
14、应收账款重复质押的法律风险——金融审判工作会议最新精神解读;
15、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常见风险汇总。
专题15:顺位抵押、共同抵押与房地一体原则
1、顺位抵押法律问题
(1)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清偿顺序分析;
(2)关于超额抵押问题;
(3)顺位抵押的常见风险点分析。
2、共同抵押法律问题
(1)连带共同抵押、按份共同抵押、按序共同抵押;
(2)同一债权,多个抵押物时登记部门的通常做法;
(3)多个抵押物担保一笔债权,债务人偿还部分欠款,能否释放部分抵押物?
(4)相关法律风险分析。
3、如何理解房地一体原则?——《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1条解读;
(1)如何理解房地一体原则?——《民法典》397条与417条解读;
(2)如何理解一并抵押?
(3)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地上已经完工的建筑物是否一并抵押?是否包括后
续续建部分?
(4)以在建工程抵押,抵押财产范围是否包括后续续建部分?
房产地分开抵押的法律效力
(5)房地一体原则在执行阶段的体现
(6)房地分别抵押时如何处理?——《民法典》第397条和417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1条解读。
(7)典型案例分析
专题16:借新还旧与展期中担保公司常见法律问题
1、银行与借款人协商以新贷偿还旧贷,担保公司能不能要求免责?
2、借新还旧中,不注销为旧贷设立的抵押反担保,约定继续为新贷提供抵押反担保的效力?——登记流用制度解析
3、存在顺位抵押或抵押物被查封时的借新还旧。
4、担保公司在为借新还旧的贷款提供担保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5、银行与借款人对借款合同展期,未征得担保公司同意,担保公司是否能够免责?
6、银行与借款人对借款合同展期,担保公司同意展期是否需要挣得反担保人的同意?
7、其他常见法律问题。
专题17:担保公司如何审查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
1、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法第16条解读;
2、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法律效力?——新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解读;
3、如何理解新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所说的善意?(合理审查VS形式审查);
4、相对人非善意时越权担保的民事责任;
5、无须机关决议的情形变化(相对于九民纪要19条)
6、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不公告的法律后果
7、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怎么出决议?
8、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的效力;
专题18:反担保方案设计的3大原则——有效、有用、有度;
1、担保方案设计的目的;
2、反担保担保方案设计的基本原则——有效、有用、有度;
3、如何理解有效?——基础
4、担保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及法律后果
情形1: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情形2:担保合同因为自身原因无效
5、如何理解有用?——目的
6、如何理解有度?——关键
专题19:担保公司视角下破产中的法律问题
1、债务人破产与担保责任相关法律问题解析——新担保制度解释22-24条解析。
2、担保公司未代偿,债务人破产对担保公司担保责任的影响;
3、担保公司代偿后债务人破产,担保公司如何应对?对担保公司向反担保担保人主张权利是否会产生影响?
专题20:担保公司代偿追偿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风险预警及应对;
问题:借款人经营状况出现问题,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风险警示函,并申请提前代偿,银行拒绝代偿的法律风险分析。
2、担保代偿的基本流程——代偿前+代偿后;
3、建立代偿报告制度;
4、追偿方案的拟定;
5、代偿后追偿的程序和方式;
6、融资担保公司将代偿款划入债务人账户(或其指定账户),由债务人自行清偿,会面临什么法律风险?
7、三大基础工作:权力基础分析+了解现状+分析原因;
(1)如何进行权利基础分析?——法律关系+法律效力;
(2)需要了解借款人哪些情况?
(3)如何分析逾期的原因?
8、擅于利用多种渠道调查了解客户信息;
9、不良资产处置的常见方式;
10、逾期清收的7大基本原则;
11、债务重组的常见方式及法律风险——良性or恶性;
12、流动性风险OR实质性风险;
13、债务重组需要考量的因素;
14、理解这三句话,追讨成功率倍增;
15、如何寻找施压点?——在乎的+害怕的;
16、追偿中的目标;
17、催收方式的选择——诉讼OR非诉?
18、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介绍;
19、诉讼中的常见法律风险点分析;
20、常见错误诉讼理念;
21、为什么我们主张有诉必保;
22、企业常见逃废债方法及应对;
23、民间借贷常见无效情形汇总;
24、担保公司在追偿的时候,受不受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限制?
25、格式条款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26、公司客户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在授信期间发生变更,有无法律风险?
27、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
28、扩大承债主体的路径;
(1)公司人格否;(2)执行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3)虚假出资股东责任;(4)追究清算义务人责任;(5)虚假清算责任;(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7)股东抽逃出资责任;
29、常见承债资产分析——钱从哪里来?
30、承债方式分析;
31、起诉时能否只起诉保证人或借款人?
32、如果只起诉借款人,之后还能否对保证人另行提起诉讼?是否违反一事不再
理?
33、能否申请追加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34、公司的清算责任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账册等丢失,清算无法进行,能否要求清算责任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5、被执行人资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多个债权人如何处置和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个人+公司)
36、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共同债务人,能否直接执行被执
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37、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能否因父母债务被执行?
38、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能否对抗法院的执行?
39、以物抵债法律问题(《九民纪要》44、45条)
40、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查封会有哪些风险?如何处理?
41、拍卖变卖的流程及常见问题
(1)拍卖变卖流程简介;
(2)何为“保留价”,如何确定?
(3)银行如何利用好拍卖中的降价机制?
(4)对评估价有异议如何处理?
(5)流拍后如何处理?
(6)相关税费如何承担?拍卖公告中规定所有税费由竞拍方承担是否有效?
(7)拍卖前法院需不需要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未取得执行依据能申请分配吗?
(8)拍卖后,被执行人不腾退房屋怎么办?
(9)流拍后,不接受抵债,能不能请求重新启动拍卖?
42、最高院2023年关于消费者优先权最新规定解读。
讲师介绍
孙自通老师:中企清大教育集团首席专家顾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银行、担保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孙老师曾经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达州银行、张家口银行、沧州银行、威海银行、德州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湖北银行、台州银行、雅安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广州银行、青岛银行、泸州银行、宁夏银行、辽阳银行、贵阳农商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中原银行、武汉农商行、中山农商行、江门农商行、洛阳农商行、德阳信用联社、湖南省联社、湘潭农商行、濮阳农商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承德审计中心、衢州市办、内蒙古自治区联社、新疆自治区联社等机构以及各省级金融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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