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入大民调
(一)诉调对接。法庭对来诉案件进行预登记,并引导当事人暂不立案,先行转交乡镇司法所,由非诉争议解决中心导入大民调体系。如需乡村干部、其他行政部门或群团组织参与,由综治中心协调有关人员参与调解。需要县直部门参与的,由乡镇综治中心上报县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有关县直单位开展联合调解。
(二)访调对接。信访中心接受的信访案件,先行转交乡镇司法所,由非诉争议解决中心导入大民调体系,尽最大努力减少访转诉比例。
(三)网调对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乡村网格员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案件,先行由乡镇综治中心转交乡镇司法所,由非诉争议解决中心导入大民调体系。乡镇非诉争议解决中心,根据纠纷性质,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进行调解。
二、进行司法确认
经大民调,调解成功的诉前案件、信访案件和基层排查纠纷,乡镇司法所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双方签字。对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案件,按照有关程序,由县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三、进入诉讼程序
经大民调,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诉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对一时调解不了的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在做好属地教育稳控的同时,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