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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高新学区中心校双营小学-法律知识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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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校园欺凌

  创建文明校园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为了杜绝校园欺凌,打架斗殴,污言秽语,乱扔垃圾,服装不整等不文明现象,学校决定每学期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争做“文明小标兵”的评选活动。各班主任利用班会时间组织主题班会,为活动开展做好细致部署。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对那些不文明行为说不倡议每位同学都来争做文明好学生,让文明成为习惯,共同建设文明双营校。

  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永清县人民法院的同志,给全体师生带来一期严肃而生动校园法制宣讲。本次宣讲的主讲人是永清县法院少年审判庭的于家婧法官和郭雪萍法官。宣讲活动由永清县高新区中心校双营小学缑宝栋校长做总结发言,李素华主任进行有序的组织和邢昊燃老师主持。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对于小学生来说,从小培养法律意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由于法官向同学们介绍:

(一)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身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等。身体欺凌是指对被欺凌者实施推搡、殴打、扇耳光等肢体性的欺凌行为;语言欺凌是指对被欺凌者实施恐吓、辱骂、诋毁、起侮辱性的绰号等言语性的欺凌行为关系欺凌;社交欺凌是指对被欺凌者实施排挤、孤立、打压他人等欺凌行为。

(二)校园欺凌的危害:危害不仅体现在对被欺凌者,还体现在对欺凌者。对于被欺凌者而言,遭受欺凌后可能会导致被欺凌者出现情绪低落、痛苦害怕、无心学习等情况,可能形成内向、孤僻、自卑等消极人格特征,甚至可能出现心理疾病、自残、自杀等情况。对于欺凌者而言,实施欺凌行为后可能导致欺凌者出现恃强凌弱、自以为是等情况,形成自私、暴力等人格特征,甚至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校园欺凌的应对措施:当学生面对校园欺凌时要勇敢地向老师、父母或可以信任的成年人反映,告诉他们谁是欺凌者,对自己做了什么,持续了多久,对自己已经造成什么样的困扰,绝对不能选择隐瞒沉默。遇到别的同学被欺凌时,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想办法帮助被欺凌同学解除困境比如告诉老师或者同学家长,或者联系当地执法部门。

  与此同时于法官还列举了两个真实案例,生动形象向同学们讲述了面对校园欺凌时正确做法。

  通过这次“未你而来”法律知识宣讲,希望我们全体师生团结一心,坚决抵制校园欺凌,让我们的校园更和谐,让我们的心理更健康,让我们的口号:文明,勤奋,健康,向上更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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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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