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3〕37号)要求,现就2023学年青田县汤垟乡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3学年,青田县汤垟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个班,共35名新生。
二、招生方式
(一)为了您的孩子顺利通过审核,顺利报名,我们将在学校设立报名服务点,采取“现场审核、现场报名”的方式。即家长报名前准备好相关的佐证材料,报名期间携带孩子所在户口本到学校,教师现场审核材料,现场指导线上报名。
注:此次报名过后没有安排补报,请家长朋友安排好时间及时报名。
(二)为了报名方便,请家长务必提前在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或电脑登陆“浙政务服务网”,进行实名注册(用家长身份证信息注册)。
“浙里办”APP二维码
(三)根据报名要求,各位家长将相应批次类别的佐证材料(原件)拍照存放于手机中。
三、报名安排
报名地点:小学教学楼二楼原三年级教室
报名时间:2023年6月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联系教师:饶老师 15925792811(671064)
四、报名对象及要求
(一)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县汤垟乡适龄儿童。
(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报名批次及佐证要求:
(1)第一批: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且符合下列各类条件之一。因休学需复学的学生无需报名,按照原学籍优先复学。
a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b类:适龄儿童户籍、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父母或(外)祖父母世居学区的华侨、归侨子女;
c类:适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户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
d类:只拥有适龄儿童户籍。
e类:同一家庭“长幼随学”适龄儿童(凭同一家庭兄(姐)所在公办学校在校生的《基础信息表》即学籍单在报名平台报相应类别)。
(2)第二批:学区范围内没有户籍但需在居住地借读的适龄儿童,在鹤城、瓯南、油竹街道借读的适龄儿童按照下列相应类别报名;在其它乡镇(街道)借读的适龄儿童只需提供村(社区、居委)的居住证明。
a类:父母或适龄儿童持有学区范围内《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登记时间截止发文日期,下同),父母或适龄儿童持有学区范围内《浙江省居住证》(青田户籍需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见附件4,非青田户籍为《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后至报名前须为连续居住,期间多次登记的,前后两次登记间隔30天内视为连续居住。下同)。
b类:(外)祖父母持有《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或《浙江省居住证》。
c类:其它法定监护人持有《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或《浙江省居住证》。
d类:未取得《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或《浙江省居住证》的,居住在鹤城、瓯南街道的适龄儿童提供社区居住证明选择东山路校区或平演小学报名,居住在油竹街道的适龄儿童提供社区居住证明选择彭括校区或华侨小学报名。
以上a、b、c、d类适龄儿童报名后,报名的真实性由辖区派出所核实,若发现登记材料造假则取消报名资格。
五、其他事项:
1.2023年6月3日—4日,完成预报名。
2.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间:6月15日前。
3.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时间:6月30日前。
六、附:华侨身份认定
认定地点:县委统战部101办公室。
咨询电话:6516012
材料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居留凭证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各一份;
3.我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出入境记录原件一份:
(1)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连续两年内累计居住不少于18个月。
(2)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不能间断)合法居留资格,且连续居留的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住不少于30个月。
青田2023小学初中招生网上报名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zWxZuZvYAjuIt3u5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