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破“花式”诈骗套路
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一、解债类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甚至仿冒金融机构设立线上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以误导公众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所谓“解债机构”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承诺实现债权清收、债务代偿。
二、解债类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
一般的非法集资犯罪主要以“刚性兑付+高回报+政府背书(商业增信)”黄金三要素,即不法机构往往承诺在收取债权人的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可通过现金分期、以物抵债等方式,并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同时“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
三、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
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化解债务纠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
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债权人或债务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四、保险业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
(一)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客户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权益转让合同”,宣传能向债权人提供履约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作为抵押保证,非法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二)参与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采用互联网 模式(债权换物权),对债务进行化解。
(三)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合作,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谎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
五、正确的保险理念
保险投资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4%-5%左右,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非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资金链极易断裂,一旦出险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温馨提醒:
诈骗手法花样百出,但是万变不离其宗,要牢记“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若有疑问或发现被骗,请及时拨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