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新抚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批示精神。通报了我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对将要开展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长李春明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会议指出,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政治任务,是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举措。各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抚顺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的通知》(抚环督改发〔2023〕4号)要求,配合牵头部门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涉及新抚区的15项任务进行验收销号。6月底前统一报市督改办履行销号程序,完成销号工作。
会议强调,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是一项要长期坚持的工作,需要各相关责任部门提高重视程度,确定专人负责,把每一项整改任务要落实清楚,如实上报,配合好区督改办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于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整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严肃追责。各责任单位要对本单位涉及的整改任务定期调度,确保正在推进的任务按时完成整改,已完成整改、已销号的任务没有反弹。
区委办、区政办、区编办、区纪委、区宣传部、区组织部、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产业发展促进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区交警大队、胜利开发区管委会、千金乡人民政府、新抚街道办事处、福民街道办事处、站前街道办事处、永安台街道办事处、榆林街道办事处、刘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