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幼儿资助精准度,增强家长朋友们对国家资助政策的知晓率,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能享受到助学待遇,促进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规范、精准、高效实施,真正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解决实际问题,现将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如下,请您认真阅读: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
1.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儿童福利院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
4.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幼儿。
5.烈士子女及优抚对象子女。
6.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7.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活幼儿。
资助标准:750元/生·学年
(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照250天计算)
温馨提示:
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表需家长到幼儿园领取),幼儿园组织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名单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园所将会紧跟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贫困幼儿顺利完成学前教育,让幼儿拥有快乐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