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家长、同学们:
大家好!为进一步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我县电动车、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安全文明骑行,进一步改善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助推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共建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关于开展闽侯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无牌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01 电动自行车挂牌后方可上路
登记上牌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首要环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
02 言传身教,安全意识记心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2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2.未满12周岁不骑行自行车(含共享单车),家长要落实校外日常监护责任,阻止非适龄学生骑车上路。年满12岁的骑车要注意以下问题:家长要检查学生自行车的功能状况,看是否有车铃、车闸、车锁,刹车效果要坚决可靠。教育孩子骑车时不上机动车道、不能多车并行、不双手离把、嬉笑打闹、追逐……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
03 从“头”做起,安全头盔不可少
电动自行车不像轿车一样有防护措施,且其稳定性能差。一旦出事,人会直接接触地面,而往往最先着地的便是头部。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如果戴上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的可能性便会降低。所以,家长电动车接送孩子时都要戴好头盔,做到一盔一带,不超载或超速行驶。严格遵守一部电动车只载一个孩子的原则 ,禁止超载。
04 知法守法,文明接送要坚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此呼吁广大学生家长,在您骑乘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请带头遵法守规,不驾驶超标电动车、不走禁行路段、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不随意穿行,不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遮阳伞、防雨棚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装置,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不闯红灯
不逆向行驶
不占用机动车道
不加装遮阳棚
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让我们携手,以实际行动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一起为建设美好家园、创建文明县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闽侯县祥谦五虎山小学
2023年5月28日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保卫科
审核: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