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策法规应知应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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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关乎14亿人民生存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在此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

严禁占用耕地“六个严禁”:①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②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③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④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⑤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⑥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提出

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①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②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今后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进行严格管控,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政策,禁止任何非法占用和使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并且对改变一般耕地地类,如:农业设施占用一般耕地、新增农村道路等行为进行严格审批,并按照占用多少一般耕地就要补充多少一般耕地进行落实。

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

1.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针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提出: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另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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