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临潭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临潭县关于做好2023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从今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5496元提高到5580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7152元提高到年人均7260元,与省级指导标准一致,照料护理年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分别为全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月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与2022年保持不变)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实现城乡低保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新城镇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此次低保提标工作,截至2023年4月,我镇共有低保对象434户1233人,特困供养人员221人,县民政局按4月份在册低保和特困人员名单补发提标增加的救助金:低保金约2.9万元,特困人员供养金约0.8万元,城乡低保提标及补发工作已于4月30日全面完成,并及时发放到低保、特困对象个人账户中。
4月10日,根据《临潭县关于做好2023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新城镇及时召开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提标工作安排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就低保调标工作进行扎实安排,落实工作责任,把低保工作做好、做细、做实,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事关广大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为我镇严格按照县局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规范化管理,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新城镇2023年低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与此同时根据新城镇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提标工作会议精神20个行政村也成立了低保调标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低保提标工作民主评议会,评议过程中将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有机结合,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不符合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为了防止简单的搞“一刀切”“平均提”等不规范行为,各村在评议会上邀请了老党员、离退休干部、监委会主任、群众代表等参与低保评议,紧紧兜住兜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底线,切实把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让困难群众在党和政府的光辉关爱下健康、阳光、奋进的生活。
为促进救助动态管理进出有序,提升保障救助精准度,切实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严把调标工作程序,镇村两级复核人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核实,以政策为依据,以家庭人均实际收入为依据,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人员逐一进行入户复核,在走访过程中,重点走访家庭状况存在变化的低保家庭户,核实这些低保户的家庭成员、住房、收入状况,并详细了解低保户在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以及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通过“看、问、查、核”等方式,摸清每个家庭的详细情况,我镇将以此次低保调标为契机,统筹抓好当前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保障兜底作用,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确保惠民政策取信于民,温暖人心。
截止目前,我镇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已全面完成。在复核调标的同时,各村认真做好低保档案资料的更新和补充完善工作,对复核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做到数据真实有效,更新及时准确,档案资料完整齐全,确保低保档案完整规范。
下一步新城镇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优化思路,扎实抓好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按月实施好低保、特困等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严格落实渐退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