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资助政策及申请流程

东方市第六幼儿园
创建于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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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

         感谢您的孩子就读本幼儿园!在园期间我们为贫困的孩子提供幼儿资助,具体如下。

资助对象

  经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以下简称“三类幼儿”)。优先保障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城乡低收入等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资助内容及标准

  经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三类”幼儿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1300元/生·学年,按学期进行发放,每学期650元。

发放方式

  原则上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保卡账户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种情形。其中,脱贫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上述特殊困难学生统称为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同,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应部门出具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家庭经济负担的、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情形。对于不符合“特殊困难”等级条件的学生,可综合家庭经济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开展“一般困难”等级的认定。

申请流程

  请各位家长认真了解以下相关资助政策的内容,符合申条件的家长请私聊班级老师,并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申请表回去填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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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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