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越能源、ST海越,证券代码:60038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迎来新进展:投资者收到法院胜诉判决。
该案件起源于证监会的一纸罚单,2022年11月12日,海越能源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58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越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经查明,海越能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海越能源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海越能源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
海越能源(600387)股民索赔条件:在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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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股民索赔成功案例众多,包括:山西路桥、山东墨龙、抚顺特钢、藏格控股、中安消、银亿股份、宝利国际、三房巷、超华科技、三圣股份、中毅达、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律师会给您发送索赔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该索赔事宜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法律程序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如有任何进展律师均会在第一时间告知。我们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前期不用支付律师费,待投资者胜诉并顺利拿到赔偿款后再按照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 王金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