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踏实肯干,积极进取。
(二)2022年、2023年度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
不在招募范围人员:1、在校生2、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3、在公司或企业担任法人、董事、董事长、负责人、总经理、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4、个人领取营业执照的5、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人员(如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补贴的)6、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申请就业见习实行自愿报名,上岗前需获取《就业创业证》编号(可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或县人社局405室就近办理)。
二、见习期限及待遇
见习期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按河北省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20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虹桥镇人民政府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506119。
(三)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提供就业创业证编号。
(四)虹桥镇人民政府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招聘人员数量10人。8月1日上岗,具体科室部门由虹桥镇人民政府分配。
虹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