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营口分公司收费分中心查获一台通过“大车小标”方式逃费538次的客车,成功追缴通行费2.56万元。
营口分公司收费分中心以完成生产经营指标为导向,对稽核指标进行分解后,要求稽核员常态化稽核特殊车型车辆,稽核员在日常筛查过程中发现一台客车的车型存在疑点,根据疑点进行追踪并调查取证,通过系统查询该车在合作银行办理ETC,但是通行高速并不使用ETC通行,而是通过领取CPC卡的方式缴纳通行费,稽核员联系交警部门核实车辆信息,该车车长7.11米,核载人数17人,属三型客车。“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文件精神,应按三型客车收取通行费。”稽核人员通过稽核系统对该车通行信息进行核查,经过比对发现,该车共有538次“大车小标”逃费记录,逃费金额达2.56万元。
证件确凿后,通过分析车辆通行规律发现该车没有固定通行线路,往返于辽宁省内各个收费站,5月19日稽核人员发现该车由省内入口后已出省,由于无法跟踪车辆出省记录,稽核人员进行24小时实时网上跟踪信息,适时开展收网行动。
5月21日夜间稽核人员发现该车由省界站进入,由于车辆没有固定通行线路,分中心立即成立拦截车辆跟踪小组,其中两组在车辆必经管段盘锦段进行蹲守,一组人员负责网上跟踪门架及牌识信息,最终车辆跟踪小组发现该车行踪,并由2台车辆交替跟踪,同时布置营口管段沿线收费站进行出口拦截,最终该车在鲅鱼圈收费站出口拦截,稽核人员当场表明身份后,告知该用户涉嫌“大车小标”逃缴通行费,得知需要补缴通行费后,驾驶员情绪变得激烈起来,且态度强硬,声称自己有急事要处理,车上还有乘客需要及时送达目的地,拒不配合,稽核员耐心解释政策后告知司机可将乘客送至目的地,由稽核人员现场跟随送达乘客后再回到收费站现场,司机同意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后,因涉及金额较大,加之车主对相关政策法规缺乏认识,再次对通行数据进行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追缴工作一时陷入僵局,稽核人员通过面对面沟通、耐心宣传、解读政策等方式向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及法律法规。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车主最终承认自己逃费的事实,并按规定补缴了通行费2.56万元。
营口分公司将继续以生产经营指标为导向,净化收费环境,严厉打击逃缴通行费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