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2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合众思壮,证券代码:002383)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35 号)。证监会决定: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郭信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袁学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侯红梅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经查明,合众思壮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其中,2017年虚增收入118,886,663.25元,虚增成本金额108,078,776.07元,虚增利润总额10,807,887.18元 。2018年虚增收入472,746,754.51元 ,虚增成本金额423,939,462.93元,虚增利润总额48,807,291.58元。2019年虚增收入17,220,571.03元,虚增成本金额16,259,044.76元,虚增利润总额961,526.27元。
(二)合众思壮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专网通信业务对合众思壮而言没有业务实质,但合众思壮却将其披露为通导一体化业务,以虚增2017至2020年收入金额938,534,600.23元,虚增成本金额511,734,606.86元,虚增利润总额426,799,993.37元。
(三)合众思壮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
(四)合众思壮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众思壮(002383)股民索赔条件:在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之间买入合众思壮股票,并且在2022年5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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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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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律师会给您发送索赔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该索赔事宜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法律程序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如有任何进展律师均会在第一时间告知。我们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前期不用支付律师费,待投资者胜诉并顺利拿到赔偿款后再按照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 王金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