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不是恶意申请,相信注册人比任何人都有发言权,商标申请注册审查被下发驳回通知或收到异议、无效宣告通知书等,一般放弃就可以了;但也有一部分存在侥幸心理的注册人,时刻不忘钻法律的漏洞,当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需要自行承担,在此不作评判。
现实中往往存在一些被误判的商标,当然,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出现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阶段,大多出现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被他人提出异议,或商标注册后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等评审阶段,评审理由中就包括《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这一条,注册人收到这样的通知书着实冤枉,那要是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注册人收到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如是异议或无效理由中包含了《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就需要先分析一下自己名下的商标注册情况:
是不是商标存量比较大?
是不是商标都是分给不同的项目去使用的?
是不是大多商标都在正常使用中,且有大量的使用证据?
收到通知书后,答辩肯定是要做的,如果置之不理将有可能丢失商标权,后果可能不止这一件商标,后期会蔓延至其它注册商标,造成更大损失。
商标答辩需要委托专业的代理人,做充分的准备工作,对所有注册商标依据其使用情况去分类细化,并对应整理有效的使用证据,撰写有说服力的答辩理由书,以体现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重视程度。
当然,不是所有的商标评审委审查员都会听取注册人的答辩意见,注册人一旦被认定为恶意的形象,要想扭转还是有难度的,如果评审委不接受答辩理由及使用证据,依然以恶意申请为由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申请人就只能通过法院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强调的是:当有一件商标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而被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一定要维权到底,否则将会影响到注册人名下所有商标,造成不可预估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