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进一步规范红塔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 2023年5月22日下午16:25玉溪第七中学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普法强基补短板法制进校园活动。本次活动由红塔区研和派出所所长、玉溪第七中学法制副校长沈斌主讲,学校德育安全副校长李建辉主持,全体初一年级380多名学生参加活动。
今天很荣幸邀请到红塔区研和派出所所长、玉溪第七中学法制副校长来到七中跟初一年级的同学们分享有关校园欺凌的知识以及和同学们共同学习一些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附则中对校园欺凌做了明确定义,即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肢体欺凌:主要表现为对他人进行殴打、踢踹、绊倒、阻拦、推搡、触碰等直接攻击同学身体的行为。
2.言语欺凌:主要表现为对他人进行辱骂、中伤、讥讽、威胁、恐吓、贬抑,给他人起带有侮辱性的外号,或使用羞辱性的话语嘲笑讽刺等。
3.关系欺凌:也称为社交欺凌,主要表现为在与同学交往过程中,排挤、孤立、疏远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中小学期间居首位的是言语欺凌(起外号),其次是社交欺凌(戏弄、散布谣言),而殴打等肢体欺凌大约只占30%,因此,言语欺凌应特别引起重视。
4.网络欺凌: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故意抹黑他人等。
5.性欺凌:通过与性相关的语言、动作等方式欺凌他人,主要表现为拉扯衣服暴露身体甚至隐私部位,拍摄裸照进行威胁等。
6.反击性欺凌
三、校园欺凌的危害
(一)欺凌事件对受欺凌者的影响
(二)欺凌事件对欺凌者的影响
(三)欺凌事件对旁观者的影响
四、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做?
如果我们是被欺凌者,我们该怎么做?
1.机智选择应对方式
2.及时求助
3.不要责备自己
如果我们是旁观者,我们应该怎么做?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关心,善待、包容被欺凌的同学。
3.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最后,沈所长用鲁迅先生在《新青年》上发表的一段话:“愿中国青年都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像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以此激励同学们,有幸生逢伟大时代,唯有不懈努力,才能不辜负时代重托。愿你们向上向善、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在人生道路上走得更正、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