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1个班,班额不突破43人。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条件
(一)招生批次与类别
1.第一批次
(1)户籍在方前镇范围(户籍迁入本学区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
(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应照顾入学的义务教育对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器官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子女、援鄂医疗队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3)2024年5月31日前在磐安县方前镇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购地建房,以不动产证为准)且实际居住的学区范围外人员子女。
2.第二批次
(4)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方前镇学区范围内的机关单位上班,且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子女。
(5)在方前镇学区范围内正常经营的非方前籍个体工商户业主子女;且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子女(县外人员须办理方前居住证或居住登记)。
(6)在方前镇学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就业的非方前籍务工人员子女;且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子女(县外人员须办理方前居住证或居住登记)。
(二)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器官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器官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事宜的通知》(金市教基〔2019〕26号)等政策,在第一批次按其志愿入学。
(三)长幼随学
符合条件的各类报名对象中,同一家庭大孩已在本校就读的,其弟(妹)可向本校申请报名入学。
报名与录取
1.报名方法
(1)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采用网上无纸化报名系统。所有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上报名,确因无法操作网上报名系统的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可于报名时段内(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到磐安县方前镇中心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指导或代为报名。
(2)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若已在我校报名,不能再在其他学校报名,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3)符合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的对象,不得放弃第一批次在第二批次报名。
(4)报名时要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的项目拍照上传相关能证明符合本类别报名条件的佐证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大数据将会同步核实。上传的材料主要有:户口本上的户籍信息(地址页和父母与孩子的信息页、父母孩子不在同一本上的还要上传结婚证或离婚证、出生证)、房产证(购房合同)、优抚优待证明或荣誉证书、机关单位工作证明及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或务工企业营业执照及劳动合同。非磐安户籍随迁子女父母必须在磐安办理居住证或办理居住登记,并上传相关材料。
2.报名时间
(1)第一批次
6月2日至3日,第(1)至(3)类、优抚优待对象。
(2)第二批次
6月16日至17日,第(4)至(6)类报名。
(二)录取
1.录取程序
在报名结束后按照学校初审→县教育局组织复核→向家长反馈复核结果→公示预录取名单→公布录取结果的程序进行录取。
2.录取办法
(1)按批次按序依次录取。若超过本校规定学额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2)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按批次录取长幼随学适龄儿童。
3.结果公布
家长可以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或了解录取情况。
招生咨询
学校咨询电话
郑老师:15757921272(642272)
报名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