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定义是: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定义:以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生态影响为特征的开发建设活动,以及海洋、海岸带开发等主要对生态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
(二)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项目,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包括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和动物医院,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核与辐射(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等其他能源发电,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洗车场、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动物医院),水利,交通运输业(不包括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管道运输业,海洋工程(不包括排海工程),以及其他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