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内容:原则上为种地农民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67元。
以下6种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 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 如:工业 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 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 (如: 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
4.因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长年抛 (撂) 荒的耕地。
6.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政策对象: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单位,以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作为农户补贴的依据。2.对应确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在本年度补贴范围之列。在确权颁证之后,纳入下一年度补贴。3.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4.对国有农场和良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承包到农场职工的(含农场职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者。
(三) 办理要件:1.身份证;2.银行账户 ( 惠民一卡通 ) ;3. 确权证书。
(四) 办理流程:面积申报→ 面积核实→ 录入平台→确认发放。
(五) 业务股室:万荣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发展与技术推广工作站办公室 (311房间 )
(六) 咨询电话:0359-4522124
(一) 政策内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为实际种植粮食农民发放的一次性补贴。补贴作物为粮食作物,包括小麦、玉 米、大豆、杂粮(不含大豆) 、薯类和水稻;油料作物 ( 2023 年 ) 包括油菜、胡麻、花生、葵花、芝麻、蓖麻、火麻等作物。补贴标准由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确认的实际种粮 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以实际种粮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测算依据。
(二) 政策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 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 (协议) 约定,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 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 (协议) ,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 办理要件:1.身份证;2.银行账户 ( 惠民一卡通) 。
(四) 办理流程:面积申报→面积核实→录入平台→确认发放。
(五) 业务股室:万荣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发展与技术推广工作站办公室 ( 311 房间 ) 。
(六) 咨询电话:0359-4522124
(一)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动态调整。原则上为种地农民已确权登记领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 200 元。大力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与地膜覆盖、探墒沟播、膜下滴灌、科学施肥、绿色防控等成熟技术和农机作业的融合,着眼技术轻简化和生产机械化,结合当地的种植习惯和生产条件选择探索最佳种植模式。
(二) 政策对象:原则上为所有实际种植的农户,包括种粮 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 办理要件:1.身份证;2.银行账户 ( 惠民一卡通) 。
(四) 办理流程:面积申报→面积核实→录入平台→确认发放
(五) 业务股室:万荣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发展与技术推广工作站办公室 ( 311 房间 ) 。
(六) 咨询电话:0359-4522124
(一) 政策内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训,补助标准2500元/人; 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带头人培训,补助标准2500元/人;农业生产技能提升培训,补助标准1000元/人。
(二) 政策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训,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小微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开展培训;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带头人培训,面向村“两委”成员,农民中的热心人、明白人开展培训;农业生产技能提升培训,面向从事种养加的农业劳动者和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开展培训。
(三) 办理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四) 办理流程:登录手机 “云上智农”APP或到确定的培 训机构申报。
(五) 业务股室: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万荣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技服务站 ( 116房间 )
(六) 咨询电话:0359-4522124
(一)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动态调整。奖补标准为 1500 元/吨,其中村收集和沿线道路捡拾运输至收集网点 600 元/吨,回 收网点场地费、管理费、装袋费 500 元/吨,装卸运输费 200 元/ 吨,利用补助 200 元/吨。根据回收实际数量开具发票结算。
(二) 政策对象:捡拾农户、收集网点、利用企业。
(三) 办理流程:农户捡拾→ 收集网点回收、登记→ 乡镇自 验→县农业农村局抽查→ 网点打卡支付。
(四) 业务股室:万荣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态与资源环境保护站(101房间)。
(五) 咨询电话:0359-4522124
(一)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政策动态调整。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 30%进行奖补,单个建设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 政策对象: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 办理要件:1.主体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3.土地备案手续;4.示范社 (家庭农场) 等级证明;5.建设主体征信报告。
(四) 办理流程:建设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申请建设项目→ 县级工作专班审核公示预立项结果→ 项 目建设完工后,建设主体在申报系统提出验收申请,向县工作专班提交书面验收申请→ 县工作专班实地验收→ 验收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无异议后向建设主体发放奖补资金。
(五) 业务股室:万荣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站 (北三楼 315 室 )
(六) 咨询电话:0359-452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