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婚姻习俗中至今还有送彩礼这一习俗。“彩礼”通常指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钱或物。因为彩礼引起的矛盾、悲剧、法律纠纷也时常发生。但却很少有人知道,“彩礼”的正确称谓应该是“财礼”。
“财礼”,出于《礼记·曲礼上》:“贫者不以货财为礼。”指祝贺别人新婚的时,贫穷的人送礼可以从俭。后来引申为娶妻的聘金也称作“财礼”。
古代婚姻要经过六道程序,称为“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已故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在《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一书中总结:“第一是纳采,男家向女家送一点小礼物,表示求亲的意思;第二是问名,男家问清楚女子的姓氏,以便回家占卜吉凶;第三是纳吉,在祖庙卜得吉兆以后,到女家报喜,在问名纳吉时当然也要送礼;第四是纳征,这等于宣告订婚,所以要送比较重的聘礼,即致送币帛;第五是请期,这是择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征求同意;第六是亲迎,也就是迎亲。”
“六礼”名称中的“纳”皆为接纳、接受之意,就是请求女方家接纳。“纳采”的“采”是采择的意思,指男方挑选定了女方,但是担心女方不同意,因此才送一点小礼物,请求女方接纳,谓之“纳采”。“纳征”则属于订婚,所送的礼物也最重,“纳征”又称“纳币”,“币”即币帛,指用作礼物的丝织品。
“纳征”就是后世“财礼”的源头,唐宋时期开始有“财礼”之称。据北宋学者孙光宪所著《北梦琐言》记载:“唐大中年,兖州奏:先差赴庆州行营押官郑神佐阵没,其室女年二十四,先亡父未行营已前许嫁右骁雄军健李玄庆,未受财礼。阿郑知父神佐阵没,遂与李玄庆休亲,截发,往庆州北怀安镇收亡父遗骸,到兖州瑕丘县进贤乡与亡母合葬讫,便于茔内筑庐。”南宋学者吴自牧所著《梦粱录》中也记载了当时的婚姻习俗:“送聘...谓之‘下财礼’。”
以上即为“送财礼”的由来,绝不能误写为“彩礼”。因为“彩”是指赌博某些竞赛中给获胜者的财物,比如中彩、彩头、彩票等。《红楼梦》第二十二回“听曲文宝玉悟禅机制灯谜贾政悲谶语”:“贾政陪笑道:‘今日原听见老太太这里大设春灯雅谜,故也备了彩礼酒席,特来入会’。”这里贾政备的“彩礼”是预备灯谜获胜者中彩的奖品。
因此古代的婚姻程序中从未出现过“彩礼”之称。现在人们不理解“财礼”的原意,或许是觉得“财”字过于直露,而代之以“彩”字,岂不知是谬之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