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2020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了为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可实施的教育惩戒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理解与使用,在学校2021年6月初步拟定、试行的《细则》的基础上,2023年5月,经学校校级家委会、教师会、主题班会商讨、修改,再次修订了《惠水县第七小学实施教育惩戒工作细则》。
《细则》详细地规定了能够实施惩戒的具体情况,同时又对教师严厉禁止的行为,做出了非常细化的规定。《细则》既充分保证了教师的权利,也充分保证了学生不受到体罚以及变相体罚。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
教育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可能是教育中最为精细的科学、最为微妙的艺术。规则虽立,落实不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希望适当的惩戒可以让学生及时改正错误,养成更好的行为习惯,让该规则真正对孩子的发展有利,真正成为促进孩子身心成长的一件“法宝”,一把“金钥匙”,让成长之路更加平坦!
编撰人|张群
一审一校|黄恩芳
二审二校|杨珍妮
三审三校|尚孔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