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分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两种类型: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一)急难型审核确认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简化程序,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急难情况缓解后,救助对象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按程序规定补齐审核确认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出型审核确认程序。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确认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汝州市当年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市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确认,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额超过汝州市当年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由市民政局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 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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