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一、经济犯罪的种类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走私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
(二)侵犯财产罪
1、职务侵占罪;2、诈骗罪;3、侵占罪;4、挪用资金罪;5、挪用特定款物罪;6、故意毁坏财物罪;7、破坏生产经营罪。
今天,我们专题来讲解金融诈骗中的传销、套路贷和互联网金融诈骗。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案例:2 名在山东齐鲁工业大学就读的女大学生,8月底到学校报到后就不见上课,学费也没有交。学校报警后,警方发现失联的齐鲁工业大学2名失联多日的湖南省衡阳籍女大学生戴某(21 岁)、祝某某(20岁)和她们的高中同学、失联1年多的湖南吉首大学学生周某(20岁)被传销组织控制,并正从南京乘坐开往至南宁的k161次列车。
接到报警的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民警火速出击,在列上将他们解救下来。经过询问,3人被传销组织的蛊惑宣传迷惑,将学费、生活费共计4万多元全部上交传销组织。9月13日备受关注的失联案使传销组织感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压力,3人被传销团伙裹挟逃离。9月15日,传销团伙要求3人从南京乘坐火车回衡阳老家。在派出所,3名女生沉默不语,对家人来接待也很抗拒。“可能系传销组织长时间灌输洗脑的结果”,民警分析认为。
传销自救方法:
1、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不让这些物品落入对方手中。
2、记住地址,伺机报警。要掌握自己所处的具体位置,楼栋号、门牌号等;若无,可看附近有无标志性建筑。
3、利用上街和考察时机,突然挣脱求救。
4、装病。尽可能地折腾对方,让他们不得安宁,最终同意外出就医。
5、在上厕所时偷偷写好求救纸条,趁人不备从窗户扔纸条求救。
6、实在被看得很紧,不妨想软办法、伪装,骗取对方信任,让他们放松警惕,再伺机逃离。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案例:2019 年 4月,北京、广东广州市公安机关打掉赵某“食路贷”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 488 人,破获案件数 10 起。经查,2017 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成立北京元海慧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对网上借贷的受害人采取打电话、发短息、发图片、“呼死你”软件滋扰等方式,实施“软暴力”催收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猖獗一时,甚至对借贷人所在企业业主电话实施呼入骚扰,导致企事业机关单位办公电话数日无法接通,严重影响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和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互联网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花样繁多,行骗手法日新月异,常用手段有假冒好友、网络钓鱼、网银升级诈骗等,主要特点有空间虚拟化、行为隐蔽化等。
网络贷款类诈骗共分6步:
第一步,引流,一些在网上浏览过“贷款类”广告的用户,会被推送更多的贷款类广告,这其中就包括诈骗团伙推送的广告。
第二步,链接,当“潜在用户”点开骗子发来的短信链接后,会进入骗子制作好的网页,或者App的下载链接。
第三步,填写资料。
第四步,放诱饵,骗子会让用户的个人贷款金额界面上,出现贷款的额度,让被害人感觉大额贷款已经触手可及;
第五步,保证金。
第六步,信息错误。在被害人交过提现费后,认为马上要提现到账的时候,通常又会收到银行卡或身份证等资料填写错误,无法提现等提示。但这只是骗子的伎俩,他们通过后台程序故意造成填写错误的假象。接下来会以提现失败,账户被锁死,需要解冻费为由不断引诱被害人将钱打到他们的账户上,直到被害人发现这不是“网贷”而是“网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