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二、集中缴费时间
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9日
三、缴费方式
1.微信“中原易收宝”小程序
确认支付,支付完成,返回缴费首页,查看缴费凭证。
2.微信、支付宝“河南税务”小程序
3.其他缴费方式
温馨提示:
1.仅扫描税务局、人社局、村委提供的二维码缴费,提高安全意识,谨防诈骗。
2.请认真核对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参保地准确无误后再缴费,若完成支付视同您已核实信息无误。若参保信息有误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辖区人社所咨询,办理变更后再缴费。
3. 对于支付成功、交易失败的款项,费款将在7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至您的缴费账户,建议您7个工作日后再次查询确认您是否有成功缴费的记录。
四、新参保流程
五、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1.特殊群体参保政策:①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等返贫致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②县财政为重度残疾参保人员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代缴后参保人仍享受缴费补贴);③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每人每年补贴50元;④对参保缴费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2.失地农民养老补贴方式:①补贴对象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将补贴资金计入其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计息和管理,待其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②补贴对象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经领取待遇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③补贴对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临时个人账户,用于计入补贴资金,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待其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④补贴对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领取待遇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⑤补贴对象在统筹地区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统筹地区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将该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①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3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含失地农民养老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139)=月领取养老金; ②县财政对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参保缴费年限和补缴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六、咨询电话
2、居民养老中心政策咨询电话:6189122 618911
黄河街道人社所 6161139
温泉街道人社所 6101996
岳村街道人社所 6188810
张羌街道人社所 6596686
祥云镇人社所 6536669
黄庄镇人社所 6521116
招贤乡人社所 6482347
番田镇人社所 6513347
北冷乡人社所 6422347
武德镇人社所 6551917
赵堡镇人社所 6415885
国家税务总局温县税务局
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