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防范传销,远离诈骗,保护我们的家庭,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要保持清醒,提高警惕!
传销是一种以欺骗、胁迫和精神控制等手段谋取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为了让广大家长了解传销活动的危害和参与传销活动的后果,特告知如下:
什么是传销
传销的形式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的违法性
(一)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远离传销
参加传销组织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一旦加入传销,绝大多数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最终血本无归,生活极其悲惨。不仅外债累累,还背负着众叛亲离的巨大压力,有的被骗得亲友反目、父子相向、妻离子散,有的被骗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甚至铤而走险,抢盗杀人,无恶不作,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请您认清传销的危害性,带头抵制传销,一旦发现传销活动,立即报告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职能部门,同时,参与营造打击传销的强大声势,宣传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的氛围。
在此,呼吁您能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打击传销活动并做到以下三点:
1.不将本人闲置房屋出租、出借用于非法传销活动场所及传销行为的经营培训、集会场所,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发现涉嫌传销的行为、线索,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机关举报,积极参与打击传销、防止传销的活动。
3.发现传销活动请您举报。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传销、诈骗案件预防措施
1.要有反诈骗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性,不能轻信花言巧语;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顺从,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好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盲从。
2. 不要感情用事。
对于表面讲“感情、哥们儿义气”的诈骗分子(特别是遭受不幸的“落难者”、新认识的“朋友”、“老乡”),若对你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不要一味“跟着感觉走”而缺乏理智,要学会“听、观、辨”,即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要懂得用理智去分析问题。
3.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
交友最基本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择其善者而从之。二是对于熟人或朋友介绍的人,要学会“听其言,查其色,辨其行”而不能“一是朋友,都是朋友”。对于“初相识的朋友”,不要轻易“掏心窝子”,更不能言听计从、受其摆布利用。
4. 对过于主动自夸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过于热情地希望“帮助”你解决困难的人,要特别注意。
因为你面前的那个“能人”很可能是一个十足的诈骗分子,而且他正试图取得你的信任,此时你的反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此后是否上当受骗。
5. 切忌贪小便宜。
对飞来的“横财”和“好处”,特别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思和调查。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尽可能克服自我贪小便宜和对突然到来的“好处”的过多的追求。对于这些“横财”和“好处”,最好的防范是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