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的通知》部署要求,持之以恒强化监管,巩固我省“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严防回潮反弹。近日,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和清流县农业农村局组成县“大棚房”专项行动组,对我县“大棚房”问题开展回潮反弹排查整治工作。
县“大棚房”专项行动小组先后对龙津镇、嵩溪镇、林畲镇等13个乡镇进行了实地核查,并详细询问了乡镇政府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项目建设情况及用途介绍。经小组现场核查,被检查的设施农用地项目基本与备案情况相符,专项行动小组要求属地乡镇做好日常监管。
下一步,清流县实行“大棚房”整治常态化监管,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强化审批监管、问题排查、清理整治等各环节工作举措,积极引导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坚决遏制以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切实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大棚房”不新增、不反弹,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