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1.网络刷单诈骗:凡是打着“网络兼职”旗号,以返佣金为诱饵,要求你以刷单形式做任务的。
2.网络贷款诈骗:凡是打着“零门槛”“无抵押”“当天放款”等旗号,以预付手续费、预交保证金、增加银行流水记录等为由,要求先行转账汇款或者索要银行卡密码、手机验证码的。
3.冒充公检法诈骗:凡是自称公检法机关或通管局、医保局,以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并需要保密等为由,索要银行卡信息及密码、验证码进行“资金清算”或者让你直接把钱打到所谓的“安全账号”的。
4.冒充老师向家长索要“培训费”诈骗:凡是自称老师通过QQ或微信以培训、名额竞争为名让家长转账缴费的。
5.冒充领导要求下属向其汇款。
6.红包返利诈骗:凡是声称发红包就返利的。
电信诈骗危害极大,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大家应该怎样学会去了解、认识诈骗方式并规避被骗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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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反诈骗意识
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好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盲从。要懂得调查和思考,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反应。
到类似要钱、转账的信息及电话务必要提高警惕、有防诈意识,切记“不听、不信、不汇款”,一定要及时与学校、孩子直接联系、亲自核实。对诈骗分子的各种理由、诈骗手段要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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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感情用事
诈骗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并且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骗走。若有人对你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不要一味跟着感觉走而缺乏理智,要学会听、观、辨,即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要懂得用理智去分析问题。如认为对方的钱财要求不合实际或超乎常理时,应及时向老师或保卫部门反映,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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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忌贪小便宜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犯罪分子实施的中奖诈骗、虚假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诈骗及虚假致富信息转让诈骗,不要轻信,一定要多了解和分析识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接到类似要钱、转账的信息及电话务必要提高警惕、有防诈意识,切记“不听、不信、不汇款”,一定要及时与学校、孩子直接联系、亲自核实。对诈骗分子的各种理由、诈骗手段要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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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要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在非必要情况下不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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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国家防诈骗APP
目前,公安部研发出国家反诈中心APP,该APP具有拦截诈骗预警,报案助手、举报线索、反诈宣传等功能,APP还覆盖了很多专业的防骗战术以及诈骗案例,并通过全面的数据挖掘与比对,实现智能识别疑似诈骗电话、短信、APP风险,并对风险行为预警及提示,有效封堵诈骗行为;请各位家长在提高反诈防骗意识的同时,立即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如遇到电信网络诈骗、有疑问或需协助,请及时拨打110进行咨询。
为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全覆盖,推进法治教育,以下为您全面解读:
1.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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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为预防再犯罪,法律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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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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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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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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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具体包括: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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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安全是我们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引导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教师和家长朋友们也应学习防诈骗知识,提高个人防范意识。让我们家园合力,共同携手,从小培养孩子的通讯网络防范意识,让孩子在自由、快乐、平安的蓝天下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