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为巡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条例》对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对象范围、权限内容、任务要求、报告制度、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各单位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确保巡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条例》修订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巡视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深化政治巡视制度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创新发展,确立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条例》作为巡视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条例》修订重大意义的认识,深刻把握《条例》修订的背景和特点,深入理解新时代巡视工作的定位、目标、任务和要求,准确把握《条例》修订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深入推进新时代巡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机制;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工作。通过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各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
《条例》共5章45条,分别为总则、巡视范围和对象、巡视工作程序、巡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修订后的《条例》,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实践基础上,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新成果,全面总结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中央巡视组巡视工作实践经验,是指导新形势下巡视工作的重要党内法规。修订后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严格遵守《条例》有关要求
《条例》规定,巡视组不承担对所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具体监督职责,但应当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巡视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拖延不报。要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巡视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并向同级党委书记报告;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指导、支持和帮助。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监督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