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全体教职工在清明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作风纪律,严防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切实做到“十严禁”。
严禁在清明节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在家校沟通、校园安全、维护稳定和应急处置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严禁酒驾醉驾、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活动。
严禁私车公养或违规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严禁使用公款安排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或巧立名目年底突击花钱。
严禁违规举办各类大型家庭聚会、朋友聚会、同学联谊会、战友会等庆典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