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节”提醒】

廉洁过佳节,追思守正气。

长江智音
编辑于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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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教职工在清明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作风纪律,严防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切实做到“十严禁”。

严禁在清明节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在家校沟通、校园安全、维护稳定和应急处置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严禁酒驾醉驾、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活动。

严禁私车公养或违规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严禁使用公款安排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或巧立名目年底突击花钱。

严禁违规举办各类大型家庭聚会、朋友聚会、同学联谊会、战友会等庆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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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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