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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下发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3年5月12日,区卫健委集中开展辖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换发《诊所备案凭证》工作。
为高效做好证件换发,委审批股及时联系诊所负责人,做好登记转备案准备,确保短时间内完成信息录入。
现场,再次对诊所负责人强调了凭证换发后的注意事项。目前辖区《诊所备案凭证》换发已过大半,后续工作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