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们:
本学期开学以来,育才中学已多次发布“严禁16周岁以下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乘坐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安全提醒及倡议,也得到了全校师生及育才中学学生家长的认可。但,近期,在我市部分路段,一些青年、少年驾乘非法改装的电动摩托车,非法竞速、追逐飙车、炫技驾驶,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市交安委部署在全市扎实开展电动摩托车非法改装、非法竞速治理整顿行动,形成严防、严管、严治、严惩的高压态势。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育才中学师生交通安全,请配合做好以下几点:
学法守法 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
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三轮车上路,16周岁以下的学生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在道路上骑车时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单轮行驶、截头猛拐。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交通安全。
律己正人 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
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公益活动,宣传文明出行理念,对驾驶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非法竞速、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主动劝阻,及时纠正,同时积极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加强沟通 做文明交通的守护者
请各位老师通过微信、电话、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提醒各位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不要支持、纵容孩子改装电动车、摩托车,严禁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从根本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告知家长要随时掌握孩子的骑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
市交安委将持续组织深入开展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惩治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涉及在校生“电摩”的一律抄告学校,并责令家长、监护人加强管教。对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追逐竞驶(飙车),情节恶劣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对驾驶无牌摩托车等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除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外,依法扣留机动车,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对该机动车依法处置。
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交通陋习,消除安全隐患,就是对我们育才中学全体师生交通出行最好的“护身符”!让我们携手并肩,一起培树珍爱生命、重视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