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语言文字 我们在行动——经开区实验学校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经实鲲鹏故事
创建于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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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继续增强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开区实验学校积极响应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积极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做到人人都讲普通话,人人都写规范字。

法律法规摘录

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

《扫除文盲条例》

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国家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法》是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普及,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 体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通过开展推普周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和普及普通话,积极推行规范汉字,在全社会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围。

语言文字规范化倡议书

  亲爱的家长、老师、同学们:

      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普通话是世界上最美的语言,推广普通话是国家一项重要的语言政策。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现向老师、家长和同学们发出“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的倡议:

      1.全校师生要积极学习、使用普通话,使学普通话、说普通话成为一种维护民族荣誉、崇尚祖国汉语言文化的行为。

      2.教师使用普通话授课,使用规范汉字书写教案。

      3.从身边的小环境做起,不说粗话和脏话,在各种场合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来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

      4.教师、家长在教学及日常生活中,注意规范使用文字,坚持给予孩子正确规范的引导。

      亲爱的家长、老师和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互相监督,互相鼓励,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树新风尚,为共创文明和谐的语言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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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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