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舒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华泰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
创建于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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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舒某某系黔西县人,2010年至2015年底,舒某某以投资黔西县三合百货批发生意资金周转为由,以1.5%至3%不等的高额月息,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在黔西县范围内向汤某某、郝某某、吴某、张某某等26人以借款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302.1万元,其间支付利息88万余元,偿还本金14.5万元,尚有本金287.6万元未退赔。


2017年12月11日,舒某某在遵义市绥阳县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由黔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12月6日,黔西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舒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风险提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给人民群众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员范围广,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因此特提示广大群众,参与非法集资存在巨大风险,不仅不能收到预期效果,反而会血本无归,得不偿失,切莫有贪便宜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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