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顾对象
1.少数民族考生
2. 归侨、侨眷考生和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中央军委相关部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央军委相关部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5.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区)高中的。
7.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
8.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
9.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
二、享受加分照顾的对象及分值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归侨、侨眷考生和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照顾10分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中央军委相关部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央军委相关部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照顾15分录取。
上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5.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
6.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区)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7.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照顾10分录取。
8.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9.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1)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2)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5分录取;(3)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4)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三、审核认定的办法以及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考生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本市户籍的考生证件不上报,非本市户籍考生的证件要上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体局商请市公安局核实认定。
2.归侨、侨眷考生。市教体局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提供的“2023年商丘市参加中招考试归侨侨眷考生人员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
3.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审核《台湾同胞投资证书》、考生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4.军人(含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由商丘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符合条件的军人(含驻豫武警部队)要于5月2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商丘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消防救援总队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市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
7.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由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
8.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考生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商请卫生健康部门核实认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汇总名单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在审核认定结束后向市教体局上报符合条件的考生花名册(见附件4),原始材料不再上报。市直初中按照考生户籍所在地,分别报相应的三区教育行政部门。
9.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审核考生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由市教体局提请市委组织部驻村办核实认定。
10.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及获得国家级、省级、省辖市级、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审核父(母)见义勇为证、户口簿、父 (母)身份证。
11.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审核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回国证明》。
相关要求:
1.有关证件原件凡有涂改痕迹的,均按无效处理。
2.考生提供的各种有关证件须随附复印件,复印件由考生所在学校存档保管一年。
3.审核时间为自收到考生证件之日起至中招成绩发布之日止,审核期间原则上证件不予退还。
4.所有证件需在原件左上角贴上标签,并注明县(区)、学校、考生班级和姓名。
注:有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材料需要在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8日交回学校。
四、分配生资格认定及享受分值
1.在小吴初中连续就读三年;
2.可享受降低至少60分录取。
五、宏志班报考资格考生的认定
1.资格: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审核认定方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精神,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商请当地乡村振兴、民政和残联部门核实认定。
3.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咨询热线:
对政策有疑惑可以拨打24小时在线电话:
13346612656(杜校长)
13937014260(董主任)
18738075371(邱主任)
注:有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材料需要在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8日交回学校。
柘城县惠济乡小吴初级中学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