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审议通过,自12月1日起执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银行业和保险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活动方案》等要求,进一步加大反诈宣传力度,2023年4月27日,海口农商银行甲子支行工作人员到甲子镇益民村民委员会、仙民村民委员会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宣传的目标人群为两个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周边商户、村民等。宣传的内容为反电诈法所禁止的行为及处罚标准。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内容提示,针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行为禁止实施:
1.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
2.不得违法违规提供实名核验帮助;
3.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及手机账户;
4.不得帮助他人以虚拟货币交易等任何方式洗钱。
那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里的处罚标准有哪些呢?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以下罚款。
同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针对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本次宣传,共发放折页30份、受众约40人。
甲子支行将持续响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号召,以宣传反电诈为己任,不断提升辖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反诈意识,为努力构建“全民反诈”新格局贡献自己的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