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服务群众,充分发挥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作用,紧扣“三农”工作,积极服务推进乡村振兴,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加强从源头预防何化解矛盾纠纷。
1. 坚定目标理念,稳迈高质量发展步伐。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认真做好“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以加强“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三项司法为契机,坚持绿色审判文化理念,紧盯院党组制定的岗位目标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明晰审判权力清单,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办案程序,始终坚持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运用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以解决问题的机制,实现各类调解组织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无缝对接。认真做好判后答疑释法工作及判后服判息诉工作,提高案件的服判率,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主要案件类型(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信用卡纠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2.积极宣传文化,打造无讼村居
积极宣传传统文化中“和为贵”的无讼理念贯穿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如利用“宪法宣传日”,“法制宣传月”,送法下乡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大力推进“无讼无访村(居)”创建工作。开拓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可能引发诉讼和非正常上访的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引导村民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下,正当地行使权利,和谐安宁地相处,逐步推进形成司法引导与村民自治相结合、司法职能与社会责任共承担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促进村居从“化讼”到“少讼”,再力争到“无讼”的转变,促进社会的和谐。
3.紧抓诉源治理,化解矛盾纠纷
参与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乡村振兴的举措
桃溪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在调解工作中紧紧围绕“三调联结,三级联调”,抓创新、拓领域,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发挥县、乡、村三级中心调解作用,防范、调解、消除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实现法庭“五零”工作目标。一方面坚持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配合,逐步建立起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联调联动机制,主动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在涉及相邻妨害、交通事故等易发矛盾纠纷领域,加强调解力量。另一方面是坚持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积极探索运用和解等方式解决问题的机制,通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进一步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实现各类调解组织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无缝对接。(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法院杨剑锋)